埃巴迪:脱下法袍之后,她只持卷宗

一九七九年,德黑兰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立不久,一道决定传达到法院:女性不得再担任法官。希林·埃巴迪那时是伊朗第一批女法官之一,已经在德黑兰的法院主持审判。她被调离审判席,改做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。后来她回忆,那段日子最难的不是降职,而是一个曾经敲下法槌的人,忽然被告知她的性别不配裁决是非。

埃巴迪一九四七年生于伊朗西部哈马丹,青年时代在德黑兰大学读法律,一九七〇年代进入司法体系,一九七五年成为德黑兰市法院第一位女庭长。巴列维时代的世俗化改革给了女性上大学、做法官的通道,她是这条通道的受益者,也清楚看到旧政权光鲜外表下的秘密警察与人权黑洞。所以一九七九年革命初起时,她也曾走上街头。新政权随后把蒙在她和许多职业女性头上的天地猛然收窄。

脱下法袍后,她没有离开法律。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,她开了自己的事务所,专接别人不敢接的案子:为被查禁刊物的撰稿人辩护,为异见人士出庭,为受虐待的妇女和儿童争权益。一九九四年,她参与创立保护儿童权利协会,推动伊朗已经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落地;她写书批评家庭法里歧视妇女的条款,主张离婚权与监护权的平等,也为受迫害的巴哈伊教徒家庭提供法律援助。她始终在伊朗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打官司,拒绝出走,认为在国内为每一个具体的人辩护,比在国外喊口号更有分量。

代价接踵而至。二〇〇〇年,她因民间流传的一盘录音带被控歪曲舆论,被单独监禁数周;她主持的人权捍卫者中心几度遭到搜查。二〇〇三年十月,诺贝尔和平奖的消息公布,表彰她为民主和人权、尤其是妇女与儿童权利所做的努力,她成为第一位获得该奖的伊朗人,也是第一位来自穆斯林国家的女性得主。在奥斯陆的演讲里,她把这个奖交还给自己的国家:这个奖属于伊朗人民,属于伊斯兰国家和南方世界为民主与人权奋斗的人们。她还在演讲里说,人权是普世标准,不能以文化相对为借口加以违背。

伊朗官方对这份荣誉态度冷淡。当时的总统哈塔米公开说诺贝尔和平奖并不那么重要,保守派报纸指责这是西方的政治工具;也有许多妇女和改革派私下向她道贺。二〇〇九年有争议的大选后,她长期留在国外,人权捍卫者中心在二〇〇八年被当局关闭,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,奖章一度被没收,丈夫也被传唤。此后她定居英国,继续通过法庭、演讲和著作追讨个案中的公道。

她一再声明自己是穆斯林,认为伊斯兰教与基本人权并不冲突,冲突的是以父权传统解释宗教的人;她反对以文化和宗教名义为压迫辩护,主张政教分离和非暴力改良。这些立场让她同时受到保守势力与部分激进反对者的夹击。她的位置始终在法庭上:不持武器,只持卷宗,为一个又一个有名有姓的人辩护到底。

❝这个奖属于伊朗人民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