伏尔泰:新教徒被轮刑处死,六十八岁的他讨了三年公道

一七六二年三月十日,法国图卢兹。富商让·卡拉斯被绑在车轮上公开打断四肢,再被处死,尸体焚烧。罪名是:谋杀亲生儿子。卡拉斯是新教徒(胡格诺派)。当时的法国,天主教是国教,新教徒处处受歧视。官方的故事是:他的长子马克—安托万打算改信天主教,卡拉斯为阻止儿子「叛教」,伙同家人把他勒死了。

真相更可能是:马克—安托万因赌博欠债、职业受挫,在自家店铺里上吊自杀。按当时法律,自杀者要被拖着游街示众、财产没收。卡拉斯夫妇和家人惊慌之下,对外谎称儿子是「被陌生人杀害」,结果弄巧成拙,全家成了嫌疑人。没有任何过硬物证,法庭却在宗教狂热和舆论压力下,对老人刑讯逼供,判了死刑。卡拉斯到死都喊冤,拒绝认罪。

这一年,弗朗索瓦—马利·阿鲁埃——伏尔泰(一六九四至一七七八)——六十八岁,已经是欧洲最有名的作家、启蒙运动的旗手。他起初也跟着舆论骂卡拉斯残忍,可读完案件材料,他越看越不对:一个家庭怎么会当众合谋杀死长子?所谓动机、证词、时间线全是漏洞。他判断,这是一桩以宗教偏见杀人的冤案。

一个住在日内瓦附近费内庄园的大文豪,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外省小商人,放下手里的戏剧和哲学,开始了一场系统的「翻案运动」。他采访卡拉斯的遗孀和儿子、委托律师、写小册子、发动欧洲各国的知识界和贵族名流,把一个地方法庭的案子,变成了全欧洲围观的公共事件。

一七六三年,他发表《论宽容》,借卡拉斯案系统批判宗教迫害,论证不同信仰可以共存、司法不应服务于狂热。他的口号「踩死败类」,骂的正是迷信、不宽容和教会滥权。

三年奔走,一七六五年,巴黎高等法院撤销原判,让·卡拉斯被宣告无罪、恢复名誉——他没能活着听到,但他的家人被洗清,遗孀得到赔偿。一个启蒙作家用舆论和证据,逼一个国家的司法认了错。此后他又为西尔旺、拉巴尔等类似案件的受害者发声。有一句名言你一定听过:「我不同意你说的话,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。」这句话必须说清楚:它不是伏尔泰的原话。它出自英国作家伊芙琳·比阿特丽斯·霍尔一九〇六年的《伏尔泰之友》,是她概括伏尔泰态度的一句话,因为写得太传神,被全世界误当成伏尔泰本人所说,成了典型的「托名名言」。伏尔泰自己也说过大量锋利的话,他为宽容和言论自由战斗了一生,多次因言入狱、流亡,作品被当众焚毁。一七七八年他重返巴黎,受到英雄式欢迎,同年去世,后来遗骸被请入巴黎先贤祠。他用卡拉斯案证明了一件事:作家的笔不只是写文章,也能替无权者翻案。这是最早的「公共知识分子」样板。

❝为和自己无关的冤屈较真,才见出一个人信不信自己写下的道理。宽容不是口号,是为你讨厌的人也要讨一个公道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