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纳:拉合尔决议,宪政律师的建国时刻

一九四〇年三月二十三日,拉合尔的明托公园,全印穆斯林联盟的年会上,一份决议被宣读。它要求在印度次大陆西北部与东部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,组成各自独立的国家。台上主持会议的,是六十四岁的穆罕默德·阿里·真纳。他是卡拉奇商人之子,一八七六年生,少年被送往伦敦,在林肯律师学院攻读法律,未满二十岁取得律师资格,回印度后在孟买执业,很快以辩才与缜密闻名法庭。

他早年同时参加国大党与穆斯林联盟,是宪政道路上的温和派,主张在英印立法机构内以法案争取权利;一九一六年两党达成勒克瑙协定,时人曾称他为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团结的使者。在孟买高等法院,他以只讲证据闻名,遇当事人要求做伪,他宁可不接这桩官司;资深政治领袖郭克雷曾说,他身上有真材实料,日后或许能成为两教团结的使者。一九一九年,殖民当局通过不经审判即可拘人的《罗拉特法》,他在立法会议投下反对票,随后辞去议员席位,以律师的方式表达抗议。

二十年代群众性不合作运动兴起,他不认同街头路线,退出国大党,后来长期在伦敦执业。他的个人生活也有隐痛:妻子拉坦芭伊一九二九年病逝,他此后鳏居,身边唯有妹妹法蒂玛相伴。三十年代中期他回国重领联盟。一九三七年省议会选举,国大党在多数省份组阁,联盟未能入阁分享权力,这一结果促使他确信,穆斯林群体的权利无法靠在别人的内阁里分到席位来保障,此后联盟在北部的乡村与城镇迅速壮大。他始终是那个穿西装、讲法律、相信投票与谈判的人,哪怕政治已经走到街头。

拉合尔决议通过后,他领导联盟在随后的选举与谈判中把这一诉求变成明确的政治纲领。一九四七年八月,巴基斯坦自治领成立,他出任第一任总督,也是制宪议会主席。八月十一日,他在制宪议会演讲中说,此后无论信奉何教,人们尽可自由走进各自的寺庙与清真寺,信仰属于个人,与国家公务无涉。他给新国家留下三句训词:团结、信仰、纪律。

建国时他已重病缠身,肺结核耗损着他的身体。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一日,他在卡拉奇去世,距立国仅一年出头。他的人民称他「伟大领袖」,又称国父。终其一生,他更习惯以律师与立法者的身份说话:决议、条款、演说,是他使用的工具;他把一个群体的政治诉求,组织成一套可以在议会里陈述的纲领。这位在法庭上度过半生的人,留给新国家的最后形象,仍是一位宪政律师。

❝你可自由走进自己的寺庙或清真寺,信仰是个人的事,与国家的公务无涉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