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十一年(一七四六年),郑板桥从山东范县调任潍县(今潍坊)知县。迎接他的不是好年景,而是海潮、大旱、瘟疫接踵而至,田地绝收,到了「人相食」的地步。按清律,开官仓放粮必须层层申报、等巡抚核准,可文书往返之间,人早就饿死了。他对同僚撂下一句话:「此何时,俟辗转申报,民无孑遗矣!有谴我任之。」意思是到了这步田地,等批文下来百姓都死绝了,将来追责,我一个人担。随即开仓赈贷,令百姓具券借粮。
《清史·郑燮传》记他在潍县「大兴修筑,招远近饥民赴工就食;籍邑中大户,令开厂煮粥轮饲之;有积粟责其平粜,活者无算」。他修城墙、疏城河,以工代赈,又查封囤粮大户的粮仓,逼着平价卖粮,还拿自己的养廉银替灾民代缴赋税。一幅赠人竹画上他题道:「衙斋卧听萧萧竹,疑是民间疾苦声。些小吾曹州县吏,一枝一叶总关情。」这些举动触犯了豪绅巨贾,他们诬告他擅自开仓、贪污赈款。
乾隆十八年(一七五三年)春,郑板桥因「请赈忤大吏」而去职。究竟是被罢官还是托病辞官,史载有出入,清楚的是他走得两袖清风:把百姓借粮的借据当众烧掉,「一肩行李」出潍县,百姓痛哭遮道,家家画像祀他,还为他立了生祠。他画竹留别:「乌纱掷去不为官,囊橐萧萧两袖寒;写取一枝清瘦竹,秋风江上作渔竿。」郑板桥名燮,字克柔,号板桥,江苏兴化人,一六九三年生,是康熙秀才、雍正举人、乾隆进士,在山东两县做了十余年七品官。
丢官那年他六十一岁。此后长住扬州卖画为生,诗、书、画世称「三绝」,书法自称「六分半书」,画兰竹石自成一家,被列为「扬州八怪」之一——「八怪」的具体名单诸说不一,但他是绕不开的一位。他卖画也有脾气,晚年自定《润格》,明码标价:「大幅六两,中幅四两,小幅二两,书条、对联一两,扇子、斗方五钱」,把文人羞于谈钱那层窗户纸捅破。他一生只画兰、竹、石三样,说兰四时不谢、竹百节长青、石万古不败。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,即公历一七六六年一月二十二日,他去世,年七十三。
他在潍县判案也常护着穷人,民间留下许多「板桥断案」的故事,传说成分不少,却与他诗文里「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」的态度相合。「难得糊涂」「吃亏是福」的字后来到处流传,附会的故事也多,真正可靠的,还是潍县那座生祠。
一个知县最硬的时刻,不是升堂问案,而是明知开仓要担罪,还先把粮仓的锁砸了。乌纱没了,潍县人记了他一辈子。
❝「有谴我任之」——他拿一顶乌纱担保仓门先开,丢官时烧掉所有借据,两袖清风下扬州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