淳祐丁未年(南宋理宗淳祐七年,公元一二四七年)嘉平节前十日,湖南宪治。六十多岁的宋慈正在为自己编定的一部书写序。他当时担任提点刑狱公事,掌管一路的司法刑狱。序言一开篇,他就把话说得极重:「狱事莫重于大辟,大辟莫重于初情,初情莫重于检验。」意思是,刑事案件里没有比死刑更重的,死刑判决没有比初始案情更要紧的,而弄清初始案情,没有比现场检验更根本的。这部书,就是后来的《洗冤集录》。
宋慈,字惠父,福建建阳人,生于淳熙十三年(一千一百八十六)。他早年受学于朱熹的弟子,算是朱熹的再传弟子,却没有把学问停留在书本上。入仕之后,他长期在地方做刑狱官,先后在广东、江西、广西、湖南等地任官,多次奉命办理疑难案件。他见惯了冤案,也见惯了州县官员把验尸验伤这种「贱役」推给手下,自己不肯到现场,结果仵作吏役受人请托、弄虚作伪,黑白就此颠倒。他决心把历代勘验的经验和自己办案的心得汇编成书,让后来者有章可循。
他在自序里交代得很清楚:这本书「博采近世所传诸书,自《内恕录》以下凡数家」,把当时流传的多种刑狱勘验著作汇而辑之,「增以己见」,再加上自己的实际经验,反复修订而成。全书五卷五十三目,从验尸的程序、法度,到各种伤损的辨别、中毒的识别、急救的方法,条分缕析。他反复强调官员必须「躬亲尸首地头」,亲自到场,不许敷衍;对疑难之处要多方体察,不可轻信口供。
书里有大量来自实践的真知。比如用糟醋泼罨尸体、以红油伞遮影检验骨伤,利用的是光学原理;用银针探毒、用糯米或动物试验鸩毒,是早期的毒物检验思路;对自缢、勒死、溺死、烧死、刃伤的鉴别,对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区分,很多观察相当精到。它被公认为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专著,后来被译成多国文字,对东亚乃至世界的法医学都有深远影响。
但也要说句实在话:这本书经验与谬误并存,不能全盘现代化地拔高。它成书于十三世纪,里面既有经得起检验的宝贵经验,也夹杂着一些今天看来不科学的说法,比如以滴血认亲、凭某些征候臆断情状之类。「法医学鼻祖」是后人给宋慈的尊称,而不是宋朝就有的头衔。今天能看到的最早版本,是元代刻本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,南宋的原刻本早已不存。前几年那部热播的《大宋提刑官》,情节多为艺术虚构,不能拿电视剧当史料来读。
淳祐九年(一千二百四十九),宋慈在广州任上病逝,终年六十四岁。他的墓志铭出自大词人刘克庄之手,刘克庄称赞他为官清正、「听讼清明」。一个在当时被士大夫轻视的刑名事务,被他用一部书抬到了「莫重」「莫先」的位置。七百多年过去,他那句「狱事莫重于大辟」,仍然值得每个握有决断之权的人记在心里。
❝他把被士大夫看轻的验尸抬到「莫重」「莫先」的位置,亲自趴到尸体地头找真相——经验与谬误并存的一本书,撑起了世界法医学的起点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