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2 月 1 日,一份新规开始施行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24〕1 号)。它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905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通过。
这份规定条文不多,却把过去很多"说不清"的地方说清了。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件事。
第一件,划清了"什么算彩礼"。
第三条给出的判断路径是:综合给付目的、当地习俗、给付时间与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与接收人等因素认定。同时明确排除三类:节日、生日等时点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;日常消费性支出;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
这条的意义在于,它把"恋爱花销"和"彩礼"分开了。过去有些纠纷里,一方把恋爱期间的所有支出都算作彩礼要求返还,另一方则一概否认,各说各话。现在有了判断标准:看目的、看习俗、看时点、看价值。
第二件,说清了"领了证、一起生活过"的情形。
第五条规定: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,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,一般不予支持;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可以综合彩礼实际使用与嫁妆情况、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。
关键词是"一般不予支持"和"但"。前者是原则,后者是例外。也就是说,法律默认彩礼在婚姻成立并共同生活之后已经完成了它的功能;只有在"时间较短"叠加"数额过高"的情况下,才重新审视。
第三件,改变了"没领证就一刀切"的想法。
第六条规定: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,按照彩礼实际使用与嫁妆情况,综合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比例。
过去不少人以为"没领证就该全退",也有人以为"办了酒就不用退"。新规给出的答案是:都不一定。共同生活是事实,事实会被纳入考量。
三件事合起来,指向同一个思路:从看形式,转向看实质。领没领证是一个维度,有没有真正一起过日子、过了多久、钱用在了哪里、有没有孕育,是另一些维度。这些维度叠加起来,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判断。
值得一提的是,这份规定并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。它做的是解释法律、统一裁判尺度——把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等条文的精神,落到彩礼这一类具体纠纷上。
对普通人来说,这份规定的意义很直接。
它说明彩礼纠纷不再是"给了就给了"或者"没结成就能全要回来"的简单算术,而是一次需要说清楚、记清楚的家庭协作。你给付时的目的、方式、接收人,你收到后怎么用、用在哪里,日后都可能成为被审视的事实。
它也说明,"高额"是有代价的。给付方举债凑钱,未必能在关系结束时如数拿回;收受方收下远超当地水平的彩礼,也未必能安然落袋。法律给的,是一个按事实分担的方案。
那么,普通人该记住什么?
一是给付时说清性质与用途。这笔钱是给小家庭的,还是给父母的,一句话能省掉很多误会。
二是大额给付留个痕迹。转账、备注、双方知情的在场人,都比多年后的各执一词可靠。
三是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心里有数。彩礼如果用于共同生活,它在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变化,这个变化法律是认的。
最后一句提醒:每起案件的事实不同,共同生活时间、彩礼数额、嫁妆情况、有无孕育,都会影响结果,没有可以照搬的结论。具体情形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
规定能做的,是把裁判的尺子校准。至于婚事本身怎么办,还是那四个字:量力、说清。
❝新规没有给彩礼定价,它只是让每一笔钱回到本来的性质里去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