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婚论嫁,彩礼常是第一个被摆上桌、也最容易被谈僵的话题。有人把它看作诚意的证明,有人把它当成旧习俗的负担。要把它谈明白,不妨先回到它最初的样子。
彩礼的来源,可以追到古代婚姻的"六礼":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。从提亲、问名、占卜吉凶,到送聘礼、定婚期、迎娶,六道程序层层递进。"纳征"是其中送聘礼的一步,也是后世彩礼的直接来源。
可见在最初的设计里,它属于"礼"的一部分:把两家结亲这件事,用一种公开、庄重的方式确认下来。它确认的是关系,不是价格。
那么今天的法律怎么看这笔钱?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彩礼规定数额,也没有简单否定它。司法解释走的是"看实质"的路子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明确:认定彩礼,可以综合给付目的、当地习俗、给付时间与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与接收人等因素判断。
同一条还划了一道界:节日、生日等时点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,日常消费性支出,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,不属于彩礼。
这句话的含义值得细想。法律看的不是转账时写了什么名义,而是这笔钱为什么给、按什么习俗给、给到了谁手里、价值有多大。同样是几万块钱,恋爱期间日常吃住行花掉的,和按当地习俗在订亲时给付的,法律上的性质并不相同。
对普通人来说,这带来两个很实际的提醒。
第一,谈彩礼时先谈"性质",再谈"数字"。这笔钱是给小两口过日子用的启动资金,还是给女方父母的礼节性表示?是一次性给付,还是分几次?说清楚了,日后即便有分歧,也更容易还原当时的真实意思。
第二,把它当"礼"谈,别当"价"谈。一旦话题变成"我家女儿值多少",谈的就不再是婚事的安排,而是人的标价。这样的谈判即便成了,落下的心结也很难解开。
顺便说一句,"六礼"里的其他几道程序,今天大多已经简化甚至消失了:问名变成了交换基本信息,纳吉变成了看日子,请期变成了商量婚期。唯独"纳征"留下的痕迹最深,因为它涉及财物。这也提醒我们:彩礼之所以成为焦点,不是因为它最古老,而是因为它最"实在"。
还有一点常被忽略:彩礼从来不是孤立的一笔钱。在大多数地方,它与嫁妆是一组往来——男方给彩礼,女方陪嫁妆,最后多半落到小家庭的日子里。只盯着其中一头谈,很容易把一件本该两家合力的事,谈成一场单向的博弈。
谈彩礼时也最能看出两家的相处方式。有的家庭把它当成一次合作,商量着怎么把钱用在孩子身上;有的家庭把它当成一次博弈,计较着谁多出了一分。前者谈完还是亲戚,后者谈完就生分了。
回到"六礼"去看彩礼,会发现它本来的位置很清楚:它是仪式的一环,是两家公开确认婚约的一种方式。仪式会变,形式会简化,但那份"把这件事郑重对待"的心意,才是它真正承载的东西。
至于给多少、怎么给,各地习俗不同,各家条件不同,没有统一答案。能确定的是:一笔让两个家庭都喘不过气的彩礼,已经偏离了"礼"的本意。
具体到自己的婚事,还是那句话:先对齐性质与用途,再商量数字与方式;谈不拢时,不妨请双方都信得过的长辈或媒人做个中间人。涉及具体纠纷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
❝彩礼最初是六礼中的一礼,是确认婚约的郑重,而不是给婚姻标价的筹码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