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·洛克:《政府论》匿名出版,划下天赋人权的底线

一六八九年,伦敦。一本没有署名的政治著作悄然上市,书名叫《政府论》上下篇,扉页印的出版年份是一六九〇年。作者是五十七岁的约翰·洛克。

这本书表面上是在为刚刚发生的「光荣革命」辩护。一六八八年,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被赶下台,荷兰来的威廉和玛丽入主英国,议会权力从此压过王权。但洛克动笔的时间其实更早——一千六百七十九到一六八二年间,他追随的莎夫茨伯里伯爵卷进反对约克公爵(后来的詹姆斯二世)继位的政治斗争,他本人被迫流亡荷兰多年。所以这部书不是为一场已经完成的革命写颂词,而是在革命尚未成功时,为「人有没有权利推翻坏政府」提供一套完整论证。

上篇里,洛克逐条驳斥罗伯特·菲尔默的「君权神授」说。菲尔默宣称王权来自上帝,亚当是第一个君主,王位世代相承,人民只能服从。洛克用《圣经》文本和逻辑把这套说法拆得干干净净:父亲对子女的管教权,不等于君主对人民的统治权。

下篇才是他真正的建树。他设想了人类在组成政府之前的「自然状态」:人人自由、平等,受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约束,「谁也不应当伤害他人的生命、健康、自由或财产」。问题在于,自然状态缺少三样东西:明文公布的法律、公正的裁判者、能执行判决的权力,于是人们自愿订立契约,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。政府的目的只有一个——保护每个人的生命、自由和财产,其中洛克最看重财产:他提出劳动财产说,人把自己的劳动掺进自然物,那东西就成了他的。

由此引出最锋利的推论:政府权力是人民托付的信任,不是私产;立法权最高,但必须受法律和公共利益约束。一旦政府违背受托的目的、侵犯人民的天赋权利,信任就告失效,权力回到人民手中,人民有权改组甚至推翻它,另建新政府。

注意一个细节:洛克写的是「生命、自由和财产」。近九十年后,一七七六年美国《独立宣言》由杰斐逊执笔,写的是「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」——财产被换成了「追求幸福」。两者措辞有别,不能混写,但思想的血缘一目了然。《独立宣言》里关于政府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同意、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损害其权利的政府的段落,几乎是洛克下篇的改写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把他的思想带进欧洲大陆,一七八九年法国《人权宣言》里也有他的影子。洛克一六三二年生于萨默塞特郡一个律师家庭,牛津大学毕业后做过哲学、医学研究,经验论同样由他奠基——他把人的心灵比作一张白纸,知识来自经验。一七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,洛克在埃塞克斯郡去世,终生未婚。他写的不是一份夺权方案,而是一条底线:国家存在的理由,是保护每个人生来就有、让渡不得的那些权利。这条底线画下去之后,权力就再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只对上帝负责了。

❝一个现代社会的地基,往往是少数几本安静的书打下的。它不教人如何掌权,而是先钉死一条规矩:权力是用来保护人的,不是用来吞没人生来就有的东西的。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