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克菲勒:他说「总有一天,所有炼油生意都归我」

一八七〇年一月十日,美国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,一家新公司注册成立了。公司的名字叫「标准石油」。它当时的资本是一百万美元,在那个年代,已经算不小,可谁也没想到,它日后会变成一头巨兽。公司总裁叫约翰·戴维森·洛克菲勒,这一年他三十一岁。

洛克菲勒一八三九年生于纽约州一个普通家庭。他父亲是个走江湖的卖药人,常年不在家,母亲独自拉扯几个孩子。洛克菲勒从小就懂得算账、攒钱。十六岁那年,他在一家商行当记账员,月薪只有十二美元。他把每一笔收支都记在本子上,这个习惯保持了一辈子。

十九岁,他向父亲借了一千美元,加上自己攒的八百美元,和人合伙做起了谷物和肉类的生意。美国内战期间,他供应军需,赚了一笔。后来宾夕法尼亚发现了石油,很多人蜂拥去挖油,洛克菲勒却看准了另一头——炼油。别人抢着挖油,他去做精炼。一八六三年,他和人合办了一家炼油厂。几年下来,炼油生意越做越大。一八七〇年,他整合资源,正式成立了标准石油公司。

「标准」这个名字,意思是他们出产的石油,是顾客可以信赖的、符合标准的产品。洛克菲勒当时放话说:总有一天,所有的炼油生意,都要归标准石油公司。他做到了。靠着一套精明的打法——压低成本、控制运输、吞并对手——到一八七九年底,成立还不到十年,标准石油已经控制了全美百分之九十的炼油业。

一八八二年,他又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组织——托拉斯。他让几十家被控制的公司的股东,用他们的股票,换成托拉斯的股票,把控制权集中到九位信托人手里。这样一来,表面上是很多公司,实际上只听一个声音。托拉斯这个词,从此进了商业史。到一八九〇年,标准石油垄断了美国百分之九十五的炼油能力。洛克菲勒成了名副其实的「石油大王」。

可巅峰之后,是反噬。公众对垄断的不满越来越强烈。一九一一年五月十五日,美国最高法院依据《谢尔曼反托拉斯法》判决,标准石油是一个垄断机构,必须拆散。这个经营了四十年的石油帝国,被拆分成三十四家地区性公司。洛克菲勒虽然失去了帝国,却早已积累了惊人的财富。晚年他把大量财产捐出去,创办了芝加哥大学、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等机构。他捐钱不是随手撒,先请人做调查,看哪种病最要命,再往里投。一九一三年,他设立洛氏基金会,后来在全世界推广公共卫生,中国的协和医学院就是它出钱办的。他一生捐出去的钱,折下来有五亿多美元。

❝把一件事做到极致,能建立帝国;可如果不给别人留活路,帝国也守不住。商业的边界,从来不只是利润。❞